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政策标准 » 正文

上海纳入国家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企业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88
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上海市生态

日前,上海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19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20〕3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本市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材料报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企业实际用能和排放情况,我局制定了纳入此次工作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名单内的所有企业请根据所在行业以及已公布的分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和〔2015〕1722号)和《通知》的要求,核算并报告2019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制订并提交排放监测计划。在此基础上,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各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一)初稿报送要求。请各企业于3月31日17:00前报送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初稿)电子版。

(二)配合核查审核。收到初稿后,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赴各企业开展核查和审核,届时请各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版报送要求。请各企业及时根据核查结果修改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并于5月18日17:00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最终版)。

三、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1家,为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请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19〕150号)要求,于5月18日17:00前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申请表(重点排放单位)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申请表(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其中申请表各1份,附件材料各1套)。

四、其他要求

(一)报送方式。电子版通过“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上传;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后(如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报送至:华山路1076号3号楼一楼(联系人:乔静;电话:62123126;邮编200050)。

(二)下载模板。有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模板,请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主页面右下角链接点击进入),在“基本信息”页面下方下载。

(三)问题咨询。如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本通知所附技术支持人员,也可在线注册登录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平台网址:http://203.207.195.153),进行咨询。

附件:本市纳入国家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企业名单

联系人:乔静,62123126;朱毅,23115656。

技术支持:

石化、化工行业——荣燕燕62129099-2264

钢铁、造纸行业——张东海62129099-2245

发电、电网行业——蒋文闻62129099-2289

航空、机场——余星62129099-2276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

本市纳入国家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企业名单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