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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宁夏鑫百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

宁夏鑫百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NCZ(WZ)001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洁

项目联系电话:0953-21258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427号

联系方式:吴洁 0953-21258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鑫百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任 华 电话:18995348191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柴园村部北片区5号商网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受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宁夏鑫百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19NCZ(WZ)001042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计划编号:2019NCZ(WZ)001042

2、招标文件编号:NXXBY-2020-01

3、项目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120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20万元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投标企业报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具有相应CMA计量认证资质;(原件)

(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录;同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函),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打印名单为准);

注:1、开标时提供上述1-8项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03-17至 2020-03-24 18:00:00

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柴园村部北片区5号商网

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其他:1、本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2、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答疑文件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宁夏鑫百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03月 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原件)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3、无不良信用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图,截止开标时间;(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5、投标人须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原件)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承诺函);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注:1、以上资质文件1-6项现场提供原件(标书中附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21:11至2020年03月2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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