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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30
核心提示:崇左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天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天等县天等镇仕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129公顷(旱地0.0421公顷、灌木林地0.0205公顷、农村道路0.05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7188公顷(均为裸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2.1239公顷(均为采矿用地),共计2.9556公顷土地,作为天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建设用地,由天等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天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42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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