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切实开展好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推进“信用安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及范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共1751家;其它类型企业由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德市、宿松县纳入所在市参评)。
二、具体工作安排。针对2019年度参评企业数量大、种类多、范围广等特点,省厅拟于二季度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县(区)及参评单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由市级生态环境局组织培训,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企业申报,市、县(区)审核工作,完成评价时限等相关要求将在培训中进行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快推进。
三、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抓好评价工作。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要全部纳入,不参评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确保应评尽评。评价工作开展期间,省厅将指定专人,加强各地对运用评价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回应和协调有关问题。同时,省厅将对有关评价情况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方案》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和结果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李少俊
联系电话:0551—62775372(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