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印发《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泉环委办〔2019〕63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理。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按照重点行业规范化考核指南,细化管理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突出管理重点,分级管控。突出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对产废量大、环境敏感且风险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专项行动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涉危废企业的环境监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对涉危废企业进行抽查考核。
(三)落实闭环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土壤、环评、督察、监测、执法、应急、固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并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实行联合惩戒,落实闭环管理,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试点。针对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方面存在“收集难、转移手续繁琐、费用高”等现象,积极探索汽修行业、漂染行业、铅蓄电池领域等危险废物监管新模式。继续在南安市、石狮市开展机动车废油“零散收集”制度试点,在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台商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制度试点,在石狮市探索漂染行业废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结合“互联网+”,在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贮存仓库开展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示范点建设,在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开展化工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省级示范点建设。
二、工作方式
(一)市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见附件1)等要求,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专项行动等,指导、考核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情况。制定全市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名单(见附件2产废单位识别)。
(二)县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泉州市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泉环保法〔2017〕25号)等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产废单位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并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制定辖区其他产废企业名单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固管中心,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三、工作范围
(一)市级层面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全覆盖。
2.经营单位:全覆盖。
3.重点产废单位:①对于年产危废100吨(含)以上和年末贮存量10吨(含)以上全覆盖(以2019年系统数据为基数);②对于重点行业产废企业按20%比例随机抽查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5家,不足5家,则全部考核。
4.其他产废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2家。
(二)县级层面
1.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3.其他产废单位:按照工业源为主、兼顾社会源原则,开展检查指导;同时,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要求。
四、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规范化管理结果分为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A;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二)对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①若检查指导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经核实,判定等级为C。②若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属瞒报、漏报2家的,判定该市等级为B;经查实属瞒报、漏报4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该市等级为C。
(三)对于被抽查企业:①若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经核实,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②若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降档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县级安排一季度:各地要在本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上报年度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全覆盖“回头看”,侧重考核辖区内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并于4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局。
二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7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三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四季度:10月份,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建档,总结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见附4),并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
11月:各地开展查缺补漏,做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考核迎检工作。
(二)市级安排
市级规范化管理将充分利用“生态云+”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及各地上报的管理情况,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专项行动等,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纳入本年度最终结果。
一季度:重点抽查上年度不达标、基本达标及其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二季度:重点抽查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三季度:重点督导经营单位,抽查其他产废单位;四季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对各地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全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结果应用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1.将规范化管理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
2.市级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对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5%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规范化管理中适当简化。
3.市级适时通报全市规范化管理结果,对本年度县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考核结果15%[(本年县级自评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评级为C、市级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地方,进行全市通报。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规范化管理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规范化管理达标、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规范化管理不达标、基本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地转移等事项时,将从严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局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监管科牵头,市固管中心具体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协同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负责督促规范化管理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对规范化管理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规范化管理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审批科负责加大对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督促排污许可证规范涉废内容;其他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严管优服、疏堵结合,既要让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敢为、不想为,更要让企业知道如何为、主动为,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严查重处、立行立改,重大问题 “一票否决”。
(三)加强生态云应用。以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为抓手,构建涵盖危废管理计划、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跟踪管理,定期线上调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强化机制创新。鼓励管理部门和危废企业加强工作方法和监管手段创新,应用生态云“平台+行业”等视频、电子标签等先进手段,创造性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探索在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开展“装、树、联”工作。
(五)加强执法打击。建立问题台账,强化结果导向,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推动危废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进社会共治。建立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制,持续开展固废管理技能竞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