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9日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做出的罗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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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河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龙山建设罗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气体预处理系统、发电系统、高低压柜、并网系统、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占地500平方米,总投资280万元。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外环境的影响。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须进行验收,罗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