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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82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和降水过程影响,2月14日起我市(邯郸市)气象扩散条件开始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14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响应措施执行、企业停限产、执法检查、督查等情况)报送我办,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yjxy8033969@126.com。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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