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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新丰县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B+”包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39
核心提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的委托,对其 新丰县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B+”包 进行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的委托,对其 新丰县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B+”包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新丰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PPP项目编号:440233-202003-212001-0004

四、PPP项目名称:新丰县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B+”包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丰县丰江河保洁(4.925km)、县域范围内公厕(13座)、道路及五小场所保洁(536416.81m2)。

2.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261.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6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0.54万元,工程预备费用20.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30万元。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为548.32万元/(27年累计约1.48046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为准)。

3.项目运作方式

(一)合作主体与合作方式:

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非经营性项目。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指引、项目特征以及同类项目借鉴比较,对本项目PPP合作模式进行了综合比选分析,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施本项目,即PPP模式下的委托运营(O&M)方式。政府方(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募社会投资人。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运营及资产移交,由政府购买服务。

(二)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8年,含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27年。运作方式主要为委托运营(O&M),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4.项目投融资结构

项目建设资金总投资约261.83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不少于20%,银行贷款占总投资不大于80%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政府组建(中标社会投资人牵头),其中社会投资人占股80%,政府占股20%。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立项、环评、稳评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付费模式为政府付费。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为548.32万元/年(27年累计约1.48046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为准)。

6.项目建设工期

包括项目公司组建、人员安置及培训,保洁设备采购等工作,合计共200天,预计2020年底前开始正式运营。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或分别加入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申请人组织机构概况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股东成员名称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的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已经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5、申请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也不得以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方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7.1资格审查方式

1.采用合格制的方式确认合格投标申请人。

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具体细则详见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资料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名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如是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点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上述第(2)、(4)项资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第(1)、(3)项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格式详见附件2)。

注:①本项目只限现场报名,由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报名资料一式贰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核查,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3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担保(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RMB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缴纳形式:银行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款。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20年 3月 25日0时0分至 2020年 04月 16日9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303-307。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03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31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原标题: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丰县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B+”包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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