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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调整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现场执法、行政处罚等职责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12
核心提示: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有关规定,结合本厅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经研究决定,省生态环境厅职责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负责,省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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