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项目 » 正文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日前,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

日前,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详情如下:

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我厅近期拟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12.5亿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的建设。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450m2烧结机、10座单个容积2000m3的密闭筒仓贮存铁精粉等配套设施。淘汰现有的105m2、180m2烧结机及其配套设施,并对现有一烧360m2烧结机和新二烧360m2烧结机(除机头烟气外,机头烟气超低排改造正在建设中)进行改造,实现烧结工序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属于《湖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的实施可减少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对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2016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工艺装备复核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函》,明确了烧结球团工序的产能为1400万吨。项目技改后,全厂烧结球团成品矿不突破1400万吨/年;项目已于2020年8月在湘潭市发改委进行备案(潭发改备[2020]39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450m2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过120米排气筒排放。烧结一混、二混含尘废气、生石灰消化含尘废气、消石灰进料含尘废气经水浴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0米排气筒排放。新建配套料场采取全密闭结构,10座密闭筒仓废气分别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过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余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一烧360m2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除尘+SCR脱硝处理后依托现有的8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石灰消化除尘废气、消石灰进料除尘废气经水浴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一烧360m2烧结机其余含尘废气和新二烧360m2烧结机配料废气、整粒筛分废气、烧结机机尾废气、成品矿仓废气等采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的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除以上要求外的大气污染物(氟化物、二噁英)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中的相应要求。烧结机机头烟气和机尾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落实各类工艺废水分质收集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厂废水经预处理后分别排入现有的酚氰污水处理站、工农闸污水处理站和炼铁口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后回用,工农闸污水处理站和炼铁口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炼铁口污水处理站排入湘江的废水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厂内转移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美化设计,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环评报告提出方案,设置土壤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氨水罐区所在区域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西厂界外355m。你公司须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