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规划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依法主动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信息。
1、规划名称
《河源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2018-2030)
2、规划范围
涵盖河源市行政辖区,区域总面积15821平方公里,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和紫金县。
3、规划年限及建设内容
本规划年限为2018-2030年,其中:
第一阶段2018~2020年,建设河源市区、三县联动和龙川县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二阶段2021~2030年,适时启动建设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规划概述与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规划方案、规划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2020年2月18日
8、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梅晓松
联系方式:0762-3186078
电子邮箱:hyfgzh@126.com
(2)规划环评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方式:020-83730565
电子邮箱:1063724026@qq.com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