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固体(危险)废物审批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生态环境厅有关防控安排,现就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危险)废物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对于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等事项的,由申报单位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采取邮寄纸质材料、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请仔细查看各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齐全,并务必在邮寄的材料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申报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hnserviceapprovegr.jsp?type=xndtbm&main=1&areacode=439900000000&orgId=9a7e2b3e39154928b84d85ac7f2bdfdc)
二、优化审批流程
对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航拍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对项目进行经营能力评估,并严格审查要求,出具技术审查评估意见。对需要与申报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在线沟通工具或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三、确保医疗废物规安全处置
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阶段,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动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疫情发展导致医废产生量超过医废处置中心最大处置能力,要及时启动市州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安全处置。
四、坚持疫情防控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两手抓”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关系,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同时,严控环境风险;鼓励通过视频直播、航拍录像、视频会议等方式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此次疫情解除之日起自行废止。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厅固体处邬畏胡熙熹
电 话:0731-85698023/85698339
邮 箱:gtc85698023@163.com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