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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13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详情如下:

川环疫〔202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落实好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力量,统筹做好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确保水质安全。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和风险源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水源地靠近场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粪污和垃圾污染水源。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一级保护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暂时不能实行的,应加密巡查频次,尽量避免人畜活动,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居住的,要做好疫情相关信息登记并密切关注,其生活污水和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收集处理要严格监管。以县(区、市)为单位编制乡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物资,督促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卫生防护和厂区消毒等工作。

二、妥善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要按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疫〔2020〕2号)要求,积极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和应急准备。

三、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服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生活物资生产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任务清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8号)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适当调整工作方式,可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函审等形式开展调整方案评审,尽快完成所有调整任务。

配合做好以非洲猪瘟和禽流感为重点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各类养殖场消毒药物、清洗废水、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的处置,污染物严禁直排。

四、着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习惯

要加大宣传力度,可通过明白纸、大喇叭、电视、广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卫生理念、养成良好环保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主动沟通协调,相互补位,相互支持,协同打好这场阻击战和攻坚战。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202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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