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0日起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邯郸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19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部分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执行强化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正常生产,其他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重点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钢铁企业执行I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其中邯钢集团东区(邯钢生产部)1台(1#)435m2烧结机停产、1台(3#)400m2烧结机停产、1座(7#)2000m3高炉停产、1座(2#)4.3m焦炉停炉、1座200万吨链篦回转窑停产,西区(邯宝生产部)2台(1#、2#)360m2烧结机单风机运行。全市焦化企业(民生保障除外)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加强有色烟雨治理设施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可凝结颗粒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结合《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示范区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