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本局和各处室职责,制定了《连云港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连云港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号)精神,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各处室、监察支队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规范化工园区管理,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目标。
二、治理任务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职责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加强安全培训,落实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
三、组织领导
市应急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方念军任组长,树成旺、王建强、何守平、钱成勇、范文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建强兼办公室主任,辜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洪兴、张华、房离离、沈斌、贺波、于和义、王恒、顾然、郭绍进、滕绍科、蒋名军等同志组成。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处室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制度,部署全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各有关处室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有关处室书面总结经验成果,危化处牵头汇总整理形成全局和全市工作报告,报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 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铁路车站、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危化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仓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协调处配合协调有主管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
2. 排查评估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化处负责实施)
3. 排查评估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或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危化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仓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协调处配合协调有主管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
4. 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或参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危化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仓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5. 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危化处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实施)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 规范化工园(集中)区产业布局。配合省相关部门,对全市化工园(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废弃处置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危化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2. 提高化工园(集中)区发展水平。在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础上,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20年底前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危化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3.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危化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4.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排查制定监管职责范围内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危化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5.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综合协调处配合协调市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实施)
6.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危化处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实施)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综合协调处协调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综合协调处会同市委编办实施,办公室、危化处配合)
2. 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市县(区)执法体系。市应急局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职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办公室指导协调县区实施,法规处、危化处、监察支队配合相关工作)
3.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危化处、基础处、新闻宣传处、法规处、监察支队分工负责)
4. 加强地方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省级《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等地方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危化处、规划科技处、法规处、新闻宣传处负责实施,其中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由危化处配合市工信局实施)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按照我市已制定的化工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危化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2.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省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危化处配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3. 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严格限制硝化工艺复工复产、新(扩)建。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危化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4.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危化处、基础处负责实施)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危化处、基础处负责实施)
2. 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危化处、基础处、新闻宣传处负责实施)
3.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危化处负责实施,基础处、新闻宣传处配合相关工作)
4.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危化处负责)
5.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础处牵头负责,危化处、综合处配合)
6. 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危化处、基础处、新闻宣传处、综合协调处、监察支队分工负责)
7.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化处、基础处、综合处、监察支队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市、县区政府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市级应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区)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编委办实施)
2. 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向省应急厅申请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规划科技处负责、新闻宣传处配合)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 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危化处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实施)
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化处、基础处分工负责)
3.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危化处、基础处配合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 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危化处、规划科技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2. 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危化处、规划科技处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企业的地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建设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新区)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发挥应急救援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救援协调预案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县区、部门实施)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救援协调预案管理处负责实施。)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新闻宣传处牵头,危化处、基础处、综合处配合实施)
2.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企合作,制订培养目标、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评价培养质量。推动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新闻宣传处协调有关县区、部门实施,危化处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监察支队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处室业务工作,大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二)落实治理任务。各处室、监察支队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的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及时总结通报。各处室、监察支队要及时研判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创新制度措施方法,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