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发布《关于做好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做好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思路与原则
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海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坚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规划编制原则。
二、规划编制主要工作
(一)全面梳理问题。按照流域汇水特征,收集整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长时间序列数据,根据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结果,以群众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风险等4个方面梳理问题清单,问题要具体且有数据支撑,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进行排序。
(二)深入分析原因。根据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超标指标、超标月份和水期(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以及污染空间分布等,初步判断导致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实地调研、深度座谈、补充监测、查阅资料等方式,最终确定问题的主要成因,梳理问题成因清单。
(三)科学提出对策。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系统设计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移动源污染治理任务。以保障生态流量为出发点,实施转变高耗水方式、闸坝生态调度、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等任务。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湿地恢复与建设、河湖生态建设、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等任务。
(四)精准落实项目。按照问题目标导向,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任务,提出项目清单,建立水生态环境项目库。
三、时间安排
2020年2月底前,各市根据《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收集整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数据,填写相关调查表并提交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底前,各市根据“十四五”控制单元初步划分结果,各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各地实际,全面分析各控制单元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及问题成因。
2020年4月底前,各市根据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结果,提出与问题相对应的任务措施,形成各市“问题、成因、任务、项目”清单,并提交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底前,各市初步建立水生态环境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实施期限、投资规模等信息。
2020年8月底前,各市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调研交流,确定各流域、水系重点工作任务和指标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本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应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对“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领作用。
(二)各市要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三)请各市确定一名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1月31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水处 章少坡;联系电话:0571-28869080。
附件:《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和流域组组成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