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开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宿迁市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宿迁市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迁市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安专治发〔2019〕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科研院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我市科研院所危废固废管理规范化,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全市依法成立的各类科研院所。
三、整治重点
(一)核实科研院所处危废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二)核实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环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全市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1日至2月29日)。各县、区科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3 月1日至 9 月底)。各县、区科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3月份完成自查工作,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危废固废安全自查情况报市科技局。4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开展整治工作。每次月5日前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各地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市科技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 10月1日至12月底)。各县、区科技(经发)局对所在地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和整治不彻底。市科技局将视各地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整治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各地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本次市科研院所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在市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开展工作。按已明确的职责,各县、区科技(经发)局负责本地区科研院所的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科技(经发)局、各有单位要按照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高度重视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确定 1 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月 25 日前将名单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