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的公示,根据要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放总量占比不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65%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满足纳入条件的排放总量占比设定为65%。详情如下: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6号)要求,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成都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第三十二条要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二、根据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试行)》中“筛选条件”,排放总量占比不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65%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满足纳入条件的排放总量占比设定为65%。根据2018年环统数据,筛选排放限值见表1、表2;
三、其他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的企业。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