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开复工基本要求、申请程序、防控体系、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指南》一是明确指出了开复工时间、条件、申请程序,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开复工申请24小时内出具核查意见。二是要求各项目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成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明确了疫情防控小组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三是提出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封闭式管理要求,并对人员防护、文明施工、用餐管理、住宿环境、活动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从落实各方责任、人员要求、排查整治工地安全隐患、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指导措施,确保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五是明确了工地发现疑似、确诊病人的处置流程,并要求建立疫情“双报告”制度。
《指南》将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提供有力保障,做到疫情防控和建筑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的通知
青建工〔2020〕3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重大项目开复工方案》《重大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