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的公示。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6号)文件要求,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第三十二条要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二、根据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筛选条件要求:一种或几种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占比不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65%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三、其他满足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