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明确了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101件,其中制定类项目22件,调研论证类项目79件。立法计划中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城乡基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20〕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城乡基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经公开征集、评估论证、立法协调,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101件,其中制定类项目22件,调研论证类项目79件。
(一)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正草案,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做好四川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
(二)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制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
(三)围绕城乡基层治理,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草案,做好四川省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的调研论证。
(四)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制定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正)的调研论证。
(五)围绕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制定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办法(暂定名),加快推进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暂定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二)完善立法制度机制。研究立法工作规律,健全完善行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清理等方面制度机制,积极推进立法公开,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
(三)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精准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着力体现地方特色,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
(四)强化立法计划执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对于年内应完成的制定项目,起草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时完成起草任务,提升立法质量。对于调研论证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