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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二轻联社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40
核心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桂事管函〔2020〕3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桂事管函〔2020〕38号)和《北海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北机服通〔2020〕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联社的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成为“二次污染”,是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公共机构的职责之一。联社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联社干部职工发挥好表率作用,引导家人、家属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联社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二、配置专用容器,强化垃圾分类

联社按照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规定,由办公室设置标识清楚的红色有害垃圾桶作为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内置塑料袋内衬。请联社全体人员将使用过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投入“废弃口罩有害垃圾收集桶”,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应将使用过的口罩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其密封后投入“废弃口罩有害垃圾收集桶”。“废弃口罩有害垃圾收集桶”内的垃圾应由负责保洁的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封口扎紧,单独标注,严禁回收及分拣。

三、完善制度规定,落实防护责任

为全面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垃圾分类及处置的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专人负责,联社决定由联社主任周安同志进行统一指挥,联社副主任韩艳玲同志负责督促落实,办公室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大力宣传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的重要性,监督联社工作人员上岗时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防止因垃圾处置不当而造成污染和被传染的情况。资产管理科要做好本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和清理收集的管理工作,每天督促保洁员按规定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处置和消杀工作,并建立消杀工作台账。

二轻联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北海市二轻联社

202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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