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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系统企业划转与加强监管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16
核心提示:日前,西安印发《西安市水务系统企业划转与加强监管实施方案》。全文如下:西安市水务系统企业划转与加强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

日前,西安印发《西安市水务系统企业划转与加强监管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市水务系统企业划转与加强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水务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进一步理顺市水务局与西安水务集团的职能职责,加强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务系统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转企业

本方案涉及市水务局所属共17户企业。其中,综合类1户(西安兴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化旅游类1户(西安汉城湖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养护类6户(西安惠丰工程养护有限公司、西安祥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安弘泰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迈豪水务有限公司、西安昌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润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类5户(西安引湑济黑调水工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远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西安漕运码头餐饮有限公司、西安兴水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祥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PP模式类4户(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西安世纪水建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西安泥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对市水务局所属17户企业的整体划转,进一步实现市水务系统政企分开,厘清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和西安水务集团的职能。市水务局主要对西安水务集团履行行业监管、业务指导职能,市国资委主要对西安水务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能,西安水务集团主要承担供水、污水处理等业务运营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一)市水务局

履行全市涉水事务的规划、协调、建设、开发利用、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全市涉水行业服务质量、任务完成质量等行业监管职能;按照市度考核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参与市属企业考核小组对企业的考核,负责市属国有涉水行业监管方面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结果交考核小组,市国资委依据考核结果给出企业综合测评结果;负责市政府赋予的其它涉水行政管理职能。

(二)市国资委

履行涉水市属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负责涉水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负责涉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核定、工资总额核准与备案;负责市政府赋予的其它涉水市属国资、国企的其它职能。

(三)西安水务集团

西安水务集团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是以原水、自来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投资、建设、服务、运维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自觉接受市水务局的行业监管。二是承担市政府赋予的供水、污水处理等任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益义务。三是全面理清经营性事项与非经营性事项。针对非经营性事项,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西安市政府采购系列法规文件组织实施。四是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三、实施原则

(一)整体划转

着眼于从长远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将市水务局下属企业整体划转剥离,有利于市水务局专注于全市水务工作的总体协调、规划、监督、管理等职能,同时促进全市水务行业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二)分类实施

针对此次水务系统改革涉及企业多、情况复杂的特点,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对综合类、工程养护类、文化旅游类和经营类企业实行直接划转;对PPP项目类,由市政府授权委托西安水务集团代表市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

(三)政策扶持

为保证西安水务集团顺利完成接收工作,能够将17户企业“接得住、接得稳、管得好”,构建西安“大水务”格局,授予西安水务集团特许经营权,并重新核定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费等相关配套政策,促进西安水务集团加快对划转企业的重组整合。

四、主要内容

(一)直接划转

市水务局所属五类13户直属企业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整体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成为西安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可根据集团战略需要,在保持企业稳定的前提下,对13户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对资不抵债、无法经营的实施关闭破产、清理退出。

(二)授权履职

市政府以授权委托形式将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等4户PPP项目的政府出资人变更为西安水务集团。市水务局继续行使行业监管职能,市国资委对PPP项目市属国有资产部分实施监管。

(三)扶持措施

一是授予西安水务集团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以行政许可方式授予西安水务集团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均为30年,特许经营范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和高陵区。西安水务集团在特许经营权期限范围内,对新建或新收购的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享有特许经营权。

二是重新核定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费。根据西安水务集团污水处理存在巨额政策性亏损的实际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市发改委牵头,协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和西安水务集团,对西安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费重新核定,并以不低于污水处理成本的新标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解决污水处理“价格倒挂”的问题。

三是对于此次划转涉及的6户工程养护类企业,继续按照企业划转前操作程序开展水利设施管护业务,确保各项工作不断线。西安水务集团优先对下属工程养护类企业进行优化整合,转型升级,促进其早日走向市场。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水务企业划转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西安水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和西安水务集团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负责监督《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西安水务集团考核、变更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协调授予特许经营权等相关问题。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水务系统企业划转工作专题会议,遇有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可将此项工作与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统筹推进。

(二)资产移交

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市审计局通过社会招标方式对17户划转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审计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相关保障。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局向市水务企业划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计报告,并作为划转移交依据。审计工作必须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PPP项目,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由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和PPP企业共同完成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变更工作。

(三)人员移交

人员移交采取“整体移交、人随事走”原则。移交企业的正式职员人数以2019年11月15日市水务局核查的数据为准,2019年11月16日后,企业招聘招录人员均视为临时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水务系统企业划转是全国水务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对推动我市水务体制改革、保障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此次水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打破部门利益,破除门户偏见,切实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落到实处。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方案抓好落实,不敷衍、不搪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纪律

相关划转企业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资产管理关,不准借机隐、转、卖资产,突击花钱;二是把好人员管控关,不准突击进人、提拔、调离、制造人事动荡;三是把好职能管控关,不准借机新签担保、投资、承包、租赁等合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稳妥实施

此次水务体制改革涉及企业多、人员多,涉人涉事敏感度高。市水务局要扎实做好企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不出现上访事件。西安水务集团要尽快制定接收保障细则,确保划转企业顺利交接,确保工作秩序不乱、业务经营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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