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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9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对《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向公众公告信息如下:

一、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为:通过联系规划环评机构或者规划编制机构联系人可查阅纸质报告书。

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12号

联系人:白军伟

联系电话:0351-3119153

邮箱:sxfgwzhcgy@126.com

传真:0351-304625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盛园d座

联系人:何凡

联系电话:13633512538

邮箱:sxltyhjkj@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范围内拟建电厂周边居民、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本开发区的人员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评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邮件以及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表对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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