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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77
核心提示:日前,深圳发布《深圳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指引》。全文如下:深圳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复

日前,深圳发布《深圳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指引》。全文如下:

深圳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指引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复工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依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行业特点及疫情防控进展,在《深圳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指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

风险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近期,专家从粪便及尿液中分离出新冠病毒,表明新冠肺炎存在“粪-口传播”风险。由于目前我市大多数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处理工艺作为核心工艺,故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无法进行消毒,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中可能有新型冠状病毒,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内污水提升泵房以及格栅间和沉砂池(尤其是曝气沉砂池)等预处理单元及污水转输泵站均是高风险场所,从业人员存在直接接触、飞沫及气溶胶吸入等途径的暴露风险,在没有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感染。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作中水回用或者水环境补水时,如出水不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也将带来环境扩散风险。污泥中如残留新型冠状病毒,污泥处置过程同样具有环境风险。

防控目标

保障在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管网运维单位工作的全体员工不受病毒感染,避免病毒通过污水管网外溢传播,避免病毒通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扩散传播;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水收集管网等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防控重点

预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点、生化系统污水外露面、污泥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泵站、臭气处理系统。对于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定点收治医院等重点防控区域所在片区的排水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等,应进一步加强现场及人员管控。

防控措施

1.建立疫情防控制度

防控问责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机制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控疫情不进厂区或办公楼。

疫情报告制度

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于每日17 时前报市水务局。发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随时报告,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致电“120”专线或就地联系医疗部门协助转移人员就诊和单位防疫消毒。

封闭管理制

各单位厂区或办公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制度,厂区大门全天关闭,除运送生产及防疫必需物资、污泥运输车辆或必要的设备维护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返深人员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居家观察期满且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方可返岗。

筛查登记制度

在厂区入口由安保人员手持红外体温快速检测仪,对一切进厂车辆及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询问并登记既往旅行史及接触史。安保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体温≥37.3℃或存在其它可疑症状者,不得进入:如是14 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通知120 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区来深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应急预案制度

要提前研判掌握本单位疫情防控状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合理确定人员排班,做好口罩、测温设备、消毒酒精、洗手液、消杀药品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分配、管理工作,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

2.一般性防控措施

合理排班避免交叉感染

各班组人员组合应相对固定,减少不同班组间的人员接触,以降低交叉感染的几率;合理安排班组作息,确保员工以良好的身体状态上岗工作;应急预案中要考虑某一班组出现疫情需要全员离岗隔离时,其他员工可以替班的方案,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保障防护物资储备

为员工配备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和护目镜等,为现场工作人员、水质监测人员配备N95级别防护口罩、防水手套、防护面罩等

设置隔离留观室

各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和排水管网运营企业都应设置隔离留观室。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督促返深员工实施居家自我隔离,对于住厂区宿舍的,应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

加强办公区域防控

(1)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要求,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不少于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同时应针对办公楼、食堂、宿舍、值班室等不同区域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并避免过度消毒;

(2)对工作间的门把手、电控柜门、启动按钮、设备盖等常操作的位置,定期重点消毒。

(3)需要在远离污水污泥处理流程的位置设置清洁区,便于员工休息、饮食等。各类作业完成后,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清洗和全面消毒,并将接触污染的服装放置在污染区后方可进入清洁区,污染区衣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员工在居家、出行、办公、就医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普通家庭、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学校、企业、等场所的疫情预防控制指引,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控工作。

3.污水处理设施(含分散)防控措施

加强各工艺段通风和消毒

(1)进水格栅处可增设喷雾消毒装置,定期定时喷雾消毒;

(2)在曝气沉砂池和污泥车间等封闭的车间,安装强制排风设备和离子送风系统,向室内输送带有消毒功能的新风,加强空气流动;

(3)加强生物池、检查井等区域的通风和消毒,生物曝气池上如有封闭保温设施的尽量配置大型除臭通风设备,保持曝气池上的空气流动;

(4)在易发生污水飞溅的设备前(格栅,砂水分离器,脱水机等)增设防护罩;

(5)连续不间断生产的区域,可增设在线的消毒剂喷雾装置。

(6)格栅栅渣、砂水分离器出砂、撇渣器浮渣应日产日清,渣、砂的清运过程同样应做到全负压、全除臭、全冲洗。对渣、砂生产车间、装卸场所、运输车辆、除臭封闭的内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及时冲洗。厂内暂时无法处理的泥、渣、砂,应采用石灰进行消毒和表面封闭处理。

巧用在线监测,减少人工作业

(1)疫情期间,必须加强防范,减少进水的人工采样检测、预处理工段的现场巡检,尽可能采用自动采样器、在线检测和视频监控巡检,操作人员尽量不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停留,排出的栅渣和沙砾要及时喷洒消毒剂。

(2)在进水泵房、预处理工段、污泥脱水工段,以及采样、操作与巡检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水质监测人员必须穿戴长袖工作服、防水手套。须全程佩带N95口罩、防水手套、护目镜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戴防护面罩、防护服,停留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避免直接接触污水污泥。

科学检测化验,确保出水达标

进水水质检测: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源头监测、工艺过程控制等工作,各厂需密切关注过度消毒可能导致的进水余氯、pH值异常的情况,加强出水TN、TP指标的监控,必要时投加外部碳源或相应提高药剂投加量,确保生化系统活性和出水达标。

污泥泥质检测:

(1)应减少生化池污泥浓度的化验检测频次,并适当减少污泥含水率的检测频率

(2)密切关注在线污泥浓度,如有异常,及时比对仪表并化验检测。

出水水质检测:

(3)出水采用紫外线加次氯酸钠双保险,保证杀菌消毒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余氯浓度在0.3-0.5mg/L;每天监测一次粪大肠菌群等指标,指标出现波动,可考虑加大含氯消毒剂的投加量。对于承接定点医院医疗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消毒剂投加量、消毒频次及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加强对SS、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余氯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4)强化出水利用管控,疫情期间,应暂停出水作为再生水利用;出水回用于生态补水的,应在排水口处设置警示牌,明确提示接触水体的安全风险。

(5)对服务范围内有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及时向生态部门反映,提请生态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加强对有关医疗废水排放进行监管。

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1)可适度提高生物池活性污泥浓度,延长实际运行泥龄, 以进一步提高病毒等病原体的去除率。

(2)采用低温干化(70℃)的污泥处理方式的,应加强过程管控,确保杀灭新冠病毒的杀灭效果;采用石灰杀菌消毒的,石灰投加量不低于15g/L,使pH 值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30~60min;采用漂白粉杀菌消毒的,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视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研究进展,可适时调整杀菌消毒药剂量。

(3)污泥脱水过程须强化空间密闭效果和气体处理,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污泥装卸管理,做到全负压、全除臭、全冲洗。对污泥生产车间、装卸场所、运输车辆加大杀菌消毒频次,及时冲洗。存储及运输过程应密闭,必要时。连续不间断生产的区域,可增设在线的消毒剂喷雾装置。

加强厂内臭气处理

配套除臭系统应检查风机、风管、处理系统工况,确保正常开机并增强抽风量,增大除臭风机功率,形成负压,使病毒附着物不能停留聚集,终端应采用臭氧、紫外或AOP 消毒环节,以保证排放气体消杀到位。

(1)除臭系统配套光催化氧化处理单元的,应开机增强杀菌处理效果。

(2)配套喷淋洗涤处理单元的,可投加次氯酸钠等消毒液作为喷淋液。

(3)仅有生物除臭的,建议加大通风量,并划定安全区域禁止人员靠近,可临时增设紫外线预处理或次氯酸钠消毒剂投加的设施。

(4)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在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构筑物外,划出安全隔离区,禁止人员靠近。

强化分散设施杀菌消毒

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提高核心工艺处理系统的运行效率,确保出水达标排放。若设施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或粪大肠菌群指标波动较大,则考虑关停设施,将污水调度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4.排水管网及泵站防疫措施

做好个人防护

(1)管网泵站等运维人员下井作业须穿戴全身式防护服(如C级少量喷溅型防化服)、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长管或正压)、乳胶手套等防护装备。若防护用品不具备应尽量采用有替代效果的防护用品。

(2)排水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时,需对设备整体进行消毒后方可进行作业。

强化管渠运维,确保路径安全

(1)各排水公司应与辖区医院重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做好对接,确保医疗废水集中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协调医院对内部共用排水检查井及周边区域进行重点消杀;

(2)对于已发生疫情的建筑小区,各排水公司与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工作站做好沟通,确保对排水检查井、化粪池及周边进行消杀;

(3)各排水公司应会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工作站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居民对室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经常排水地漏每天早晚各倒入不少于500ml(约三杯)清水,保证存水弯内有足够的水柱以阻断管道内有害气体进入室内,并指导住户检查阳台排水系统,发现阳台地漏与管道的连接未设水封的,应建议进行改造或临时封闭阳台地漏;

(4)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防疫期间特殊工作台账制度,暂停对排水管渠的开盖检查、内窥检测、管渠清疏、水样采集等计划性养护工作;排水管渠各类作业应以机械、水力为主,非特殊情况不再组织下井作业,必须下井作业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5)作业完成后,人员及佩戴装备须进行严格消毒,应先对冲洗车、吸污车、提泥桶、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等接触过污水与污泥的工具或设备冲洗一次,现场再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作业人员现场使用含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酒精棉进行手部消毒。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固定的员工和设备消毒场所;

(6)各排水公司要收集和绘制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9 家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及出现疫情的小区的出户井到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路径图,并安排巡查人员对该路径上的排水井盖进行一日一巡,确保井盖无缺失、无松动、无移位;

(7)各排水公司要确定污水冒溢地面和外溢河道的风险点,并安排巡查人员对风险点进行一日一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应急抢修处理。

加强泵站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1)泵站运维单位须每座泵站固定运维人员,场区范围须使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消毒,每日至少8:00 和16:00 各消毒一次,保持良好的区域环境卫生;

(2)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泵站人员应尽量减少接触污水、污泥的机会。确须开展的运维作业,如泵站格栅垃圾清理、设备维抢修等,作业人员除做好正常防护外,还须穿戴好防护服和护目镜,降低感染病毒风险。

(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及设备,须在每次作业完成后,进行工器具及设备冲洗,再用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消毒;

(4)非特殊情况下不再组织下井作业。必须进入集水池、检查井作业时,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配合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涉疫水质净化厂应加强对污水入口的监测,采集入厂污水送市疾控中心或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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