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81.38万元。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8〕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范围
盐城市亭湖区高速围合圈内、第Ⅲ防洪区以外的128条河道(含23条黑臭河道)以及全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涉及第Ⅰ、Ⅱ、Ⅳ、Ⅴ防洪区4个片区。其中,第1片区位于第Ⅰ防洪区内,以皮岔河、通榆河、沈海高速为界,第2片区位于第Ⅱ防洪区内,以皮岔河、新洋港为界,第3片区位于第Ⅳ防洪片区内,以通榆河、新洋港、沈海高速、世纪大道为界,第4片区位于第Ⅴ防洪片区内,以新洋港、通榆河、沈海高速为界。
在上述128条河道中,23条黑臭河道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营,其余105条河道仅包括运营。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工程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采购人的安排为准,采购人在不影响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前提下,有权对建设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但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