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武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修养,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新武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统筹推进。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推动提升全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量各地发展水平、垃圾成分、生活习惯等因素,从最易于实施的区域、最易于突破的环节、最易于接受的模式抓起,由易到难,科学推进。
4.完善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法规政策,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凉州城区基本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和宾馆、超市等公共服务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运输车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医疗废物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稳步推进,逐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2023年底,凉州城区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底,凉州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民勤、古浪、天祝县城与凉州城区同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城乡医疗废物独立收集、规范贮存、统一运送至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专用场集中规范处置;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规范管理,防止污染,严防流入养殖环节;杜绝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规范处置。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在公共机构和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规章制度。
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的体制机制。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制定出台《武威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垃圾强制分类约束力,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制定《武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武威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等配套制度及标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和工作月报制度,强化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落实管理责任。
凉州城区要划定城市垃圾分类责任区域,公示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城区集中居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单位;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村委会)为责任单位。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经营单位,为本单位办公和生产场所的责任单位;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责任单位;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单位。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责任人。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配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部门)
(三)强化减量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严禁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施行分类投放。
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凉州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设置分投全类型垃圾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其他公共区域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合理确定投放容器设置种类,确保满足垃圾分类投放需要和收运便捷。民勤、古浪、天祝县城在试点区域设置分投全类型垃圾容器,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加大分类投放环节教育引导,培养自觉分类投放习惯,不断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鼓励居民在家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充分发挥各管理责任单位监督员作用,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推行“不分类、不收运”、“不落实、有处罚”的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将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五)施行分类收集。
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由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按照规范标准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喷涂蓝、红、绿、黑4种颜色的分类标志,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倡导使用垃圾分类收集智能设备。凉州城区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以及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民勤、古浪、天祝县城在试点区域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关信息。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六)施行分类运输。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收运网络,凉州城区按照划分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民勤、古浪、天祝县城按照试点区域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要求。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厨余垃圾运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或“一日两清”。加快“两网融合”,整合改造现有回收网点,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可由相关垃圾废品企业进行回收,县区应对可回收物回收数量确定专门部门进行统计。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要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七)施行分类处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凉州城区和民勤、古浪、天祝县城建立居民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促进可回收垃圾的循环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居民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八)加快终端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立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终端处理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以及其他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凉州城区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民勤、古浪、天祝县城结合实际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垃圾产生单位应自建处理设施。根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减量等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九)公共机构强制分类。
凉州城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场馆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0年前,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单位和场所,各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民勤、古浪、天祝县城在公共机构和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十)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率,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住建局等部门)
(十一)党员带头网格管理。
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将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纳入网格,建立由社区专干、网格员、楼院长“三合一”垃圾分类网格队伍,积极入户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十二)教育培养学校先行。
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开展“小手拉大手”互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2020年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实现全普及、全覆盖。(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2—2020年2月):2019年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等。各县区2020年1月底前制定下发城区、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靠实工作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2020年持续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开展城区、县城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终端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凉州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制定垃圾分类配套的法规政策。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5年12月):2021年—2022年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凉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底前建立相对完善的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组织考核验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