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关于恢复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传播风险,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根据《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龙岩市企业复工复产导则》精神,结合龙岩实际情况,现就恢复征收垃圾处理费通告如下:
一、自3月起恢复按月征收垃圾处理费,因疫情原因延期征收的2020年1-2月垃圾处理费,将于3月份统一收取。征收工作委托龙岩水发自来水公司代收。
二、如需开具垃圾处理费发票,可自行前往自来水公司收费大厅(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164号)开具。办理时,请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为避免人员聚集,市民也可致电市环卫处收费科要求开具电子发票。在核实市民提供的有关信息后,将以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发送电子发票,市民点击其中下载链接即可自行下载保存。
四、咨询电话:市环卫处收费科0597-228220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时)
以上通告内容将视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敬请理解和支持。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