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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福建龙岩恢复按月征收垃圾处理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1009
核心提示:福建龙岩关于恢复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为认真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传播风险,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

福建龙岩关于恢复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传播风险,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根据《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龙岩市企业复工复产导则》精神,结合龙岩实际情况,现就恢复征收垃圾处理费通告如下:

一、自3月起恢复按月征收垃圾处理费,因疫情原因延期征收的20201-2月垃圾处理费,将于3月份统一收取。征收工作委托龙岩水发自来水公司代收。

二、如需开具垃圾处理费发票,可自行前往自来水公司收费大厅(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164号)开具。办理时,请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为避免人员聚集,市民也可致电市环卫处收费科要求开具电子发票。在核实市民提供的有关信息后,将以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发送电子发票,市民点击其中下载链接即可自行下载保存。

四、咨询电话:市环卫处收费科0597-228220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时)

以上通告内容将视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敬请理解和支持。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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