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编号:HJZB201709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048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联系方式:文处长 0415-81553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宾华、蒋衍 024-23180489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146.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8月15日 16:30至2019年08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免费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相关约束:(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3)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或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按报名先后顺序,以先报名申请人为有效申请人);(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参与本项目。4.申请人或其绝对控股(或全资)的项目公司在国内至少具备1座日处理总规模不小于500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若该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则申请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在该项目持股比例大于50%),且该项目已投入运营一年及以上(以政府的垃圾处理付费凭证日期为准);5.申请人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及偿债能力,授信额度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人参与。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其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1项至3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4项及5项”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9-0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四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凤城市边门镇卜家村附近的山坳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方式选择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
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1台垃圾焚烧炉,无害化处理500t/d垃圾,产生的蒸汽参数为中温中压(4.0MPa,400℃),配置1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组及其配套工程。烟气净化方式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类+布袋除尘”等组合工艺,运行稳定可靠,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无害化。
项目服务内容: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凤城市人民政府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
工程总投资估算:24146万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申请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出具与其成立年限相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预审公告发布后);
(6)申请人非项目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的承诺书;
(7)申请人日处理总规模不小于500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政府的垃圾处理付费凭证(若为联合体中标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持股证明);
(8)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或授信批复文件,其额度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9)委托代理人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
①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1)项至(6)项”材料、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7)项至(9)项”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出具。
②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凤城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原标题: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