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计划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岳口镇政府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天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座谈会将对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简要介绍
光大环保能源(天门)有限公司拟在天门市岳口工业园内建设2台处理量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同时配套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中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 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焚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进入“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炉外排烟气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建设单位承诺排放限值后排放。正常工况下,垃圾贮坑及整个焚烧系统处于负压状态,有效地控制臭气外逸,并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使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恶臭气味得以清除。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将储坑内臭气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通过风管系统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厂区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塔排污、化水站反冲洗水和浓水、锅炉定连、排污水排入复用水池后部分回用于其他工段,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岳口潭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程焚烧炉产生的炉渣、经螯合固化处理后的飞灰均外委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少量生活垃圾以及少量的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劳保用品均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及沾有危险物质的包装容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体化净水器污泥送至天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二、参与座谈会人员名额及产生办法
根据规定:在选取参会代表时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因此,本次座谈会选取代表人员如下:
1.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单位代表:市生态环境局1人。
2.市直单位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代表各1人。
3.乡镇及村委会代表:
岳口镇政府代表1人;谭台村村委会、耙市村村委会、潭湖新村村委会、新堰口村村委会、徐越村村委会代表各1人。
4.岳口工业园代表:岳口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代表1人。
5.群众代表:谭台村、耙市村、潭湖新村、新堰口村、徐越村等村民代表各3人。
6.建设单位代表:人数自定。
7.环评单位代表:人数自定。
以上代表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参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于2020年10月23日10:00,准时到达岳口镇政府一楼大会议室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