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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煤矿非煤矿山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帮服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9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非煤矿山正常生产和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帮服保障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两手抓、双促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帮服在产在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系统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生产帮服力度,督导指导帮服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具备条件后安全、有序、平稳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润甫为组长,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市属以上直管企业、县(市)区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工作进行帮服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煤矿行业:

矿山处负责唐山矿、钱营矿、东欢坨矿

监察四处负责范各庄矿、吕家坨矿、林西矿、荆各庄矿

非煤矿山行业:

矿山处负责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公司,滦州市、迁西县、滦南县、丰润区

监察一处负责中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迁安市、遵化市、开平区、古冶区

三、重点工作任务

煤矿方面:

强化帮服指导,督促开滦集团、二级公司和各生产煤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持能源安全供应和经济平稳运行。督促煤矿企业逐级制定安全生产包保工作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全覆盖。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加强巷道贯通、采掘过断层、探放水等重点工程监督检查。严格区科负责人、带班人员巡查巡检、带班值守工作制度,强化规程措施现场落实和人员行为管控。全面落实“四自一监”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逐项纳入台账清单,落实闭合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生产部署,优化岗位配置,合理调剂下井班次,制定下井限员措施,减少辅助人员下井。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推动煤矿企业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规作业,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方面:

(一)正常生产企业

强化帮服指导,督促指导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充分发挥“双控”信息平台作用,落实各层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发挥监管执法人员、县域聘请专家帮服指导作用,指导地方民营矿山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动态清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强化现场管理,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和检维修等关键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双值守制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隐患和险情。督促地下矿山企业针对外来员工不能及时返矿返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部署,合理调剂下井班次,有序稳产限产。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方式,持续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复产复工企业。

强化帮服指导,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除暂列入一类疫情防控区的迁安市、迁西县非煤矿山企业暂缓复产复工外,对列入二、三类疫情防控区的滦州市、遵化市等县(市)区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一个企业、一名局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专家、一个方案“五个一”模式,由相关县(市)区督促企业按照复产复工“七个必须”、“三个到位”要求认真自查自改,对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严格程序标准,及时推动复产复工。企业恢复生产施工后,持续加强帮服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复产复工企业时刻保持警醒,汲取历来和近期省内省外其他企业复产复工敏感时段发生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开工安全,实现有序稳产、增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是应急管理部门主责主业、头等大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部署,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坚守本职岗位,主动担当急难险重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凝聚干部职工应对疫情、体现行业担当的信心和决心,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的总要求,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帮服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省市关于统筹加快复产复工工作安排部署和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专人(帮服员)分包辖区内正常生产企业和拟复产复工企业,详细了解掌握企业动态和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开展帮服指导。特别是针对拟复产复工企业,要了解企业需求,加大帮服指导力度,将省、市明确的验收标准宣贯到位,督促企业抓紧完备复产复工验收的相关准备资料,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逐项排查整改,并及时上报复产复工申请。

(三)规范有序验收。根据相关企业上报复产复工验收申请情况,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加快企业复产复工核验进度。验收过程中,凡具备省厅文件明确基本条件、不存在市局文件规定否决项的,一律先行通过复产复工验收;对其他一般隐患和问题,由县(市)区加强复产复工验收后的事后监管,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验收的地下矿山,专家费用一律从市局工作经费中列支,各有关县(市)区局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市局做法,通过组织县域长期聘请专家参加复产复工验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四)依法加强监管。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强特殊时期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抽查检查矿领导在岗在位值守情况、检维修等高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企业非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发现的一般隐患,按照首查不罚原则督促指导企业迅速整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对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施工。

(五)深化打非治违。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落实

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因经济原因、政策因素及相关证照过期不能开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排查,对短期内不能恢复生产建设的,依法依规一律下达停产停建指令,并按期完善执法案卷,努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同时,要将停产停建情况函告当地公安、供电部门。对存在证照过期、未经复产复工验收等情形,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施工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纳入取缔关闭范围,为依法合规生产建设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六)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要求,对本地本辖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分级管控责任。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周密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和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防范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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