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全文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现就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疏堵兼治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在解决污染,必须坚持分类处置,通过整合、提升、治理,变散为整,变乱为治,变污为绿,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
(一)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生产工艺简单,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基本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陋,环境污染严重,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煤炭洗选和存储,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行业制造加工企业,或在当地形成产业集聚但缺乏规划、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企业群。
(三)分类处置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处置方案,该搬迁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停的关停。
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
提升改造类。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
整合搬迁类。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坚持综合施策,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导,解决“散”的问题
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二)推动产业升级,解决“乱”的问题
坚持高质量发展,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企业由低端、粗放、污染产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高标准整合提升,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三)严格治理标准,解决“污”的问题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提升改造项目执行先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促进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从能源供给、生产制造到废弃物处理等生产全过程的清洁化。
三、强化帮扶引导,完善激励政策
(一)加强精准帮扶。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工信厅组织生态环保和行业协会专家成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联合帮扶组,分别对企业治污改造和产业升级、园区化发展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或开展集中培训,帮助地方和企业制定“一市一策”“一企一策”改造方案,对标先进企业,对标产业政策,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清洁生产和排放标准,从工艺装备、生产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分析问题,找差距、指方向,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和绿色发展之路。各市也要成立联合帮扶组,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给予指导。
(二)加强财税支持。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纳入污染防治和工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
(三)加强科技支持。鼓励当地针对特色产业建设创新平台和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当地设立特色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推动更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技创新等科技资源向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开放共享。
(四)加强项目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简化“散乱污”企业搬迁、整合、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改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提供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