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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洁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493
核心提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洁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0〕139号云南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洁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39号

云南洁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洁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59-03-043309)位于弥勒市弥阳镇铺田社区拖白山原拖白砖厂内,规模为收集暂存废矿物油3000吨、危险废物沾染物1000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油罐区、危险废物沾染物贮存间、装卸区、运输道路、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占地面积912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废油的收集运输,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等要求,对油罐区、危险废物沾染物贮存间、导流沟、应急池、围堰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实施重点防渗处理,并加强对各类防渗措施的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做好防渗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记录和资料保存,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泥及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废拖把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8月24日


原标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洁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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