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4—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参与中型1项以上或小型2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复或通过论证,或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后项目运行良好。
(4)参与中型1项以上或小型2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订,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与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项目总数达到4项以上,且项目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①参与编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3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②参与3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参与3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
(7)参与5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一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参与科普宣传教材、教具、模型等设计制作,或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比武或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演练,并获得奖励。
(2)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类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8)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完成阶段性工作。 (9)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1)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国家级环保示范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环保示范工程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1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以上至少5项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
(6)参与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以上至少5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且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科普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3项以上,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评审、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
①参与制订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至少2项,且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备案。
②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至少2项,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
③参与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至少2项。
④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并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5)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10项以上,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80万元以上。 ①参与编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8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中4项以上含专章)或4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参与8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参与8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一方案、常规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参与科普宣传教材、教具、模型等设计制作,市(厅)级以上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共8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实施完成。
(8)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1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或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3项以上,且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6)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承担样品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且编制监测报告15份以上或年报3份以上。
(7)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5份以上,或年报3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
(8)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文件、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并印发实施。
(9)参与3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
(10)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实施。
(11)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且数据采集率符合规范要求。
(12)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13)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5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8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2个以上不同项次。
(1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合著)。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1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