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印发《晋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晋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和《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168号)文件精神,坚决打好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促进我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以升级改造推动能源革命,科学高效做好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实现焦化行业“绿色、智能、高端”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压减产能分解任务,我市焦化行业压减产能任务为40万吨,压减后产能为109万吨。到2020年底,通过环保改造新技术推广和自动化控制,全面实现压减产能目标,先进产能率达100%。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环境容量许可的原则。焦化企业规划布局必须符合距县城中心5公里以上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各项污染排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环保要求。
2.坚持依法依规、绿色发展的原则。焦化行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行业发展产业政策,企业生产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厂区做到路面硬化、空地绿化、环境良好要求。
3.坚持节能利用、民生保障的原则。焦化企业要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热能,优先发电,利用发电余热,保障周边区域居民冬季取暖。
4.坚持技术创新、转化增效的原则。焦化企业要充分依托我市无烟煤生产优势,不断研发和提高无烟煤配煤炼焦比例,通过原煤加工转化,提高经济效益。
5.坚持行业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钢铁、铸造产业是我市重要的经济支柱,焦炭又是炼钢、铸造的重要原料,行业之间互补性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6.坚持防范风险、责任共担的原则。在压减产能的过程中,要科学分解压减产能任务,把各项风险降到最低,在保障民生工程的同时,要合理解决和安排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工作。
7.坚持因企施策、精准压减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焦化企业生产环境、条件、工艺,制定一厂一策措施,确定产能类别,实现总量控制,做到精准压减。
四、压减对象
根据省政府压减过剩产能要求,优先压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已淘汰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淘汰已领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焦化产能;优先压减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热回收焦炉);优先压减已备案大型焦化项目但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焦化产能;加大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内城市压减焦化产能力度。
五、重点任务
1.科学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压减40万吨焦化产能任务。确定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泽焦化)压减产能13万吨,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高能源)压减产能27万吨,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民生工程保障任务。兴高能源负责保障企业周边居民4238户、65万平米的供暖需求;沁泽焦化负责保障企业周边居民1725户、34万平米的供暖需求。
3.钢铁铸造业保障任务。我市平均年生产钢铁330万吨,需要冶金焦165万吨,市内生产冶金焦供给占比为54%;生产铸造产品70万吨,需要铸造焦35万吨,市内生产铸造焦供给占比为57%。
4.环保达标和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改造工程任务。2019年全部完成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程,并验收合格;2020年,全面推进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
六、具体措施
1.市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压减产能目标责任书,确保压减产能目标任务落实。
2.按照各企业压减任务,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聘请专家制定拆除方案,并对压减产能相对应的焦炉炉体进行安全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
3.压减产能后,依托焦化企业提供热源保障带来的民生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安排,及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并落实有关焦化企业剩余焦炉供热调整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群众安全温暖度冬。
4.压减产能后的焦化企业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产能及相关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备案。
5.对压减企业的压减产能予以补偿。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
七、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压减过剩产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压减产能任务。各产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压减过剩焦化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市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补偿资金安排下达、配合调查摸底、监管审查、风险防范化解、宣传报道等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信局联合有关部门对高平市、沁水县压减焦化产能落实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焦化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以及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和先进的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为我市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做好宣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