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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44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1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赵璐璐,邢树威

电话:(024)62788574,62788581

传真:(024)62788583

邮箱:jcc789@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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