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月中下旬,我市(长治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0〕第2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继续保持橙色(Ⅱ级)预警至1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长治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长气应急发〔2020〕1号)文件中规定的停限产措施。各县区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县区规定执行。
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供应重点工程物料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允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复函》执行以量定产要求。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承担运输任务的国五、国六车辆(含燃气)比例控制在50%以下。
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要求,加大巡查和夜查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按要求管控到位。
(五)其他管控措施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严禁露天喷涂。市主城区及各县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
(六)潞州区部分区域机动车限行措施
春节期间,为方便群众出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对潞州区区域内机动车不予限行,市内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七)春节期间禁放措施
春节期间严格按照《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市教育部门督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四)市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将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对不力的,责令当地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