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各社区市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详情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市政局: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7〕14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到辖区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