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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09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28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0月8日—12月15日联合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49家,实际受检49家,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表明,我省绝大多数环境监测机构的设备运行良好,人员管理完善、技术能力符合要求,但部分机构在运行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样品管理不规范;二是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四是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数量不满足工作要求;五是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市(区、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两厅(局)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12月31日前,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今后,全省将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和技术水平。各检验检测机构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本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树立守法、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附件:陕西省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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