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详情如下: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
前 言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日常养护,巡查,维修,废弃物处置和尾水排放。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天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宁波滕头环保有限公司
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主要起草人:盛晓琳 刘 锐 许明海 王付超 何起利 郁强强 宋小燕 张宏斌
史楷岐 郭 正 邓铭庭 许 枫 施君源 方乾勇 朱国平 章燃灵韦星任
主要审查人:叶红玉 王志荣 梁志伟 孔令为 徐超明
1 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有效发挥其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运维服务机构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与功能,人为建造的用于污水处理的设施。根据水流形态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和潜流人工湿地两种基本形式。
2.0.2 表面流人工湿地 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水面在基质表面以上,污水从池体的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和基质表面的微生物、基质阻截和吸附、植物吸收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
2.0.3 潜流人工湿地 sub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水面在基质表面以下,污水从池体的进水端水平或垂直流向出水端,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和基质表面的微生物、基质阻截和吸附、植物吸收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根据水流过基质的方向分为水平潜流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2.0.4 基质 subtrate
提供人工湿地植物与微生物生长并对污染物起过滤、吸附、吸收等作用的填充材料,包括砂、砾石、沸石、石灰石、页岩、塑料、陶瓷等材料。
2.0.5 水力表面负荷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
每平方米人工湿地每天所能接纳的污水量,单位为m3/(m2﹒d)。
3基本规定
3.0.1 运维服务机构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运维工作制度,并有效执行。
3.0.2 运维服务机构在接收运维前,应仔细核实工艺设计参数,检查人工湿地池体质量、植物生长、湿地进出水、湿地基质过水和进出水指标达标等情况。
3.0.3人工湿地运维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巡查、维修。
1日常养护的内容主要包括植物收割、湿地池内杂物清理、湿地植物除虫、填料表面壅水痕迹清洗、湿地进出水管反冲洗、池体内和出水液位高度测量等。日常养护发现需维修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日常养护周期宜每月不少于两次。
2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湿地进出水检测评价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调整湿地运行参数;湿地堵塞问题排查,能解决的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检查进水管道布水孔和布水堰槽堰口等是否存在堵塞、污泥淤积布水不均等情况;湿地相关辅助设施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等情况。巡查周期宜1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两次。
3维修是对日常养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主要包括池体附属井口盖板、附属井防坠网、水管(渠)、阀件、湿地内设备的维修、更换等。
3.0.4运维服务机构应对运维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运维人员应考核合格后上岗。
1日常养护人员一般为2人,具备植物收割和除虫、填料清洗、泵和风机养护、书写等能力;
2巡查人员不宜少于2人,具有填料清洗、现场检测工具的使用、湿地运行效果的分析和诊断、书写等能力;
3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实施。
3.0.5 运维服务机构应配备满足运维区域内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设备等。
1日常养护需携带镰刀、刷子、水位测量尺或管、天然驱虫剂等工具,养护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2巡查除需携带高压水枪、铁锹、铁耙、水质的现场检测相关试剂包和检测仪器等工具,布水管、出水井内管件、阀件等易坏易耗材料,巡查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3.0.6 运维人员应做好运维台账记录与管理工作,台账内容应能清晰反映人工湿地运行状况。纸质版维护记录保存时间不宜低于三年;电子版维护记录应永久保存。
3.0.7水质检测
1人工湿地出水直接排放的,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的规定对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
2对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检测数据应做好记录,数据异常的,应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