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结果,结合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受长时间静稳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我市大气污染物无法得到有效扩散,污染物累积效应加剧,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空气质量的影响将进一步持续。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于2020年1月9日12时至1月14日24时(132小时),升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一级)响应机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5、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调休等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4次/日)。
4、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5、忻州城区、县城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全部绕行城市(县城)最外侧环线。
6、忻州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辆外,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7、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8、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9、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内散煤复烧和“禁燃区”使用不合格散煤。
10、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11、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查。其他县应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