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布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文件精神,我厅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并征求了7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我厅对标准及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标准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
联 系 人:陈路全
联系电话:0891-6849072(兼传真)
电子邮箱:turanggutichu@163.com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西藏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