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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同江市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1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放部分投资主体招标权限的通知》(黑发改投资函[2018]225号),黑龙江国

1.招标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放部分投资主体招标权限的通知》(黑发改投资函[2018]225号),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现对同江市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2.2建设地点:同江经济开发区

2.3装机规模:30MW

2.4资金来源:投资主体自筹

2.5招标范围: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投标人应具有在国内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的业绩和建设本项目的投资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所运营的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

(6)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中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和运营,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同江市热电联产项目投标;

(3)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同江市规划和国土部门项目建设选址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投标人如中标,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项目核准、环评、征地及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自项目核准之日起,保证在24个月内竣工并网发电。因国家政策或项目核准部门的原因不能预期完成的,经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后顺延建设期限。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于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217室)进行投标登记。

4.2在投标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附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页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业绩佐证材料;

(5)其开户银行开具的在本项目投标申请登记之日起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证明或银行信贷意向承诺;

(8)投标人未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的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 16 时00分,在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217室)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同江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4-2928569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217室

联 系 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100335或0451-82100336

2018年12月02日


原标题:【招标公告】同江市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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