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城市管理局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丰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GXTC-CZ-1845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永光
项目联系电话:137200963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丰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丰县中阳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39120112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永光1372009631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规模:本项目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建设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日(2*500台)的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的危险废物(飞灰)填埋场,最大处理能力不超过设计规模的20%。2、建设选址:丰县常店镇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3、采购范围: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投资人需在丰县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丰县政府指定单位。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2个月),自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5、质量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净化后需满足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全部指标达到欧盟2010标准的要求,其中二噁英及呋喃类物质的排放标准为0.1ng-TEQ/m3;本项目产生的化学水处理废水,循环排污水、工业冷却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库渗沥液、炉渣储坑废水和垃圾卸料台冲洗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污水处理后最大限度全厂回用,不可回用的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或其控股(或全资)项目公司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绩。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700.5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00至2018年12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0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8:30至2018年12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永光
项目联系电话:1372009631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原标题:丰县城市管理局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