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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85
核心提示: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分析,1月2日—5日,受静稳天气持续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我市(亳州市)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分析,1月2日—5日,受静稳天气持续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我市(亳州市)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近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函》要求,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3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玻璃、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涂料制造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生物质锅炉、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停产。

2.生物质电厂:城市建成区内未达到超低稳定排放要求的企业停产;城市建成区外未达到超低稳定排放要求的企业限产20%。

3.饲料加工制造行业(发酵工艺):秋冬季停产20%,以生产线计,企业内部生物质锅炉停产50%。

4.酿酒加工制造行业:散料装卸车间、破碎车间、破曲车间未密闭或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装卸作业;酿酒环节停产20%或蒸汽锅炉停产30%以上,以酿酒线或锅炉数量计。

5.中成药加工(提取工艺):停产40%,以生产线计。

6.中药饮片加工:粉碎、炒制等涉及粉尘排放工艺停产50%。

7.饲料加工制造行业(不含发酵工艺)、塑料制品加工、木材加工:停产50%,以生产线计。

8.汽车修理:喷漆工序停产。

9.肥料生产加工:涉粉尘排放工艺停产。

10.保温材料(无窑炉加工和水泥制品加工工艺):切割、粘胶工序停产。

11.生物质颗粒加工、粉磨加工制造、石材加工制造、活性炭加工、沥青制品加工:停产。

12.金刚石生产企业:酸洗、破碎工序停产。

13.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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