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由任丘市人民政府以任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第1次)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丘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规模:
本工程规划日处理垃圾能力为1000吨(再预留一条500吨/日生产线用地,仅考虑预留场地),建设规模为2条额定处理能力为500t/d机械炉排焚烧线及烟气处理系统和相匹配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包括以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厂房区(包含卸料大厅、垃圾坑、焚烧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汽机间、升压站等)、综合水处理区(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生产及消防蓄水池)、渗滤液处理区(包括调节池、反应池及综合车间等)、物料管理区(包括汽车衡及地磅房等)、综合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宿舍及食堂等)等。
3、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本项目。政府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服务。
4、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
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主要服务于任丘市域。
5、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6、资金来源:由本项目的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建设时间:
招标人要求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1000吨/日的建设期,从本项目核准后24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内建成投产,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不超过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针对本项目的金融机构授信或贷款承诺函或信贷证明达人民币4.2亿元(含4.2亿元)以上;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全资或控股投资,建设并运营的采用炉排炉工艺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售电合同、环保验收文件为准);
4、至少有一个项目取得住建部委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须知
请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注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流程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市场主体选项中查看注册指南,已经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无需重新注册),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未注册并通过审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
五、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任丘市北环东路城管局
联系人:王汉川
联系电话:0317-22600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
联系人:何珈玮
联系电话0311-67306737
原标题: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