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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283
核心提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机构为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现将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有意向的社会投资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获得批复,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HZJSNXZC2018F041

2.2采购编号:2018NCZ(YC)001461

2.3项目名称: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地址:银川市

2.6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类项目,为切实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专业能力,拟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该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法从事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处理150万吨建筑垃圾的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5042.00平方米,其中辅助生产区5514.00 m2,垃圾贮存区17562.00 m2,楼式沥青砼分离分类108.00m2,各类生产车间28974.00 m2,合用堆场12852.00 m2,门卫室31.50平方米。本项目容积率为0.36,建筑密度34.68%,绿化率达到20%以上,项目总投资为42945.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018.56万元,其他费用3316.38万元,预备费1966.7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26.4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17.31万元,具体投资以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2.8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9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10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应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已有年份提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已有年份提供或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等要求);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生产及资源化利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3资格预审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须出具由“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近三年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证明);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条件)。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申请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条件)。

3.5财务要求: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均以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符合本条件即可)。

3.6业绩经验: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建筑垃圾特许经营项目(或建筑垃圾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特许经营合同为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符合本条件即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且控股人不能为同一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将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后续的招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4日至 2018年12月29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9日(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18时00分),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系统提示免费下载电子版文件。

5.3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申请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2)请各申请人在报名结束至资格预审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上午08时30分,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详细地址: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 资格申请文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每份资料用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6.3未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

联 系 人:姚劲军

电 话:0951-6083295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

联 系 人:黄迎桃

电 话:17711810582

2018年 12 月 24 日


原标题: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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