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0747-1861SITCZ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9-55803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辽阳市新华路4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419-55803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殷经理1891131934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NZC21100020181100026
(二)代理机构采购编号:0747-1861SITCZ00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四)项目名称:辽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五)招标人名称: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招标人地址:辽阳市新华路489号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张先生 0419-5580368
(八)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殷经理 18911319349
(十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P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以电汇方式由公司账户交纳交至如下账户…”因我公司为境外注册企业,资金汇入境内需要经过外管局审核,资金入境周期大于10天,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议我公司国内管理总部即全资子公司(位于深圳)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出具委托付款函,请予以澄清。
答复: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可以由其境内全资子公司代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付款委托函原件(格式自拟)以及股权关系证明、子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P6,1.投标保证金(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票据及经办人签字到市公管局财务科办理返还业务,不计利息。”若我公司中标该项目,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将由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缴纳,缴纳账户与我公司汇入保证金的账户不同。建议由中标人注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账户,请予以澄清。
答复: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按《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交《投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P28(3),恶臭控制标准“本工程所散发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值是“新改扩建”还是“现有”标准,请予以澄清。
答复:该处“二级标准值”指“新改扩建”标准。
4、各投标人须按照本函后附的附表所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招标文件附表12《开标一览表》作废。
附表: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盖章)
职务: 日期:
注:
1、本表在开标时应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外单独密封提供一份,供唱标使用。
2、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须与A、B两部分报价之和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准。
3、A部分指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渗滤液应急处理、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水电路等红线外工程,其对应的单价须包含该部分所需的投资、建设期利息、财务费用、税费及合理收益,上限为36元/吨;B部分指除A部分以外的其他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征地费),其对应的单价须包含该部分所需的投资、建设期利息、财务费用、经营收入、运营成本、税费及合理收益,上限为70元/吨。投标人关于A、B两部分所对应单价的报价均不得其上限值,如超过其上限值,将作废标处理。
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5854.23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