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HZX-FW-2018-0159
三、采购人名称: 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
地址:泾阳县中心街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389570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89166615
传真:029-89166615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泾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泾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计划纳入服务范围包括农村各乡镇道路清洁及景区道路清洁相关工作
项目用途: 公用
采购预算: 20192012.13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6、投标保证金凭证;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26 09:00:00至2019-01-0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16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3室
3、开标时间:2019-01-16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166615
2、开户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4、账 号:020020431920004938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12-25
原标题:泾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