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查看了项目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琼海市内,主要建设内容:(一)升压站新建1台31.5MVA主变压器(户内),(二)新建110kV单回线路,线路全长约5.886km。
项目环保投资为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395.23万元的3.8%。该输变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1日